广大市民朋友:
为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市创城办、市文明办经过充分酝酿、多次修改,形成了《四平市民文明公约》《四平文明规范30 条》。现通过新闻媒体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针对《四平市民文明公约》请提出整体修改意见;针对《四平文明规范30 条》,请从中选出最关注的20 条。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于8 月5 日前报至市创城办。
四平市创城办
四平市文明办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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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文明公约
爱国爱家 建设四平 敬业奉献 诚实守信
团结互助 热心公益 尊老爱幼 礼让宽容
见义勇为 遵纪守法 保护环境 共建文明
四平文明行为规范30条
1、不随地吐痰、随处吐口香糖;
2、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3、3、不说粗口、脏话;
4、不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5、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6、有秩序排队,不拥挤、争抢、插队;
7、给老幼、孕妇或有需要的人让座;
8、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9、不随处晾晒衣物影响市容;
10、不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小广告;
11、不剩菜、剩饭,摆阔浪费;
12、不毁绿种菜、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树木;
13、不随地便溺;
14、不在公众场所穿睡衣、赤膊或穿着不雅;
15、不在大庭广众不加掩饰抠鼻孔、打喷嚏、剔牙、咳嗽;
16、不噪音扰民;
17、不高空乱抛物;
18、不私搭乱建,影响市容;
19、不占道经营、乱摆摊点;
20、不欺诈掺假、短斤少两;
21、不搞封建迷信,随意烧纸祭祀,破坏环境;
22、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诋毁中伤他人;
23、乐于助人,不漠视问路人;
24、夜间行车会车时不使用远光灯;
25、不醉酒闹事、不饮酒开车;
26、开车时不接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27、不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
28、开车不随意变道、抢道,礼让斑马线;
29、不向车窗外抛物;
30、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