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及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认定及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任用、调配、奖励、考核、辞退、辞职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全系统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称晋升、人事劳资统计、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及转正定职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负责人:张艳峰
电 话:326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