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 注
1
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是否依法办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76条、78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第62条、第64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50条、第51条
四平市教育局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2.对任教教师资格证的检查。
随机抽查
2
市直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6条
1.是否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是否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2.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问题、是否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