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吉林师大分院招生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目的意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科目分值
1.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630分,共计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听力分值为20分)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受疫情影响,暂停中考体育测试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的分值按满分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2.地理、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在初中二年级进行,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两科合卷形式,地理、生物各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由我市自行组织考试命题、制卷、实施考试、阅卷、下发成绩等工作,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部署。
(三)时间安排。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笔试及听力测试)工作按全省统一时间进行。6月15日至26日,各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证书发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监控教学秩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本地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禁止提前结束课程,禁止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完善学生档案管理。为确保初中教学秩序的稳定规范,省教育厅将通过教学质量督导评估、随机抽查、直接组织抽考抽测等措施加强对初中教学的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教学秩序监控工作。
(六)相关要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费用标准、阅卷要求、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吉教基〔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方可报名。
2.具有流入地初中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本人家庭户籍、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和学生所在学校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3.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郭家店镇、十家堡镇、孟家岭镇划转过渡期间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三镇初中毕业生享受四平市区中考招生政策”。
4.按照吉教基〔2020〕14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 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 2”,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可适当予以照顾。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普通高中招生原则、办法
各县(市)要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制定本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1.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2.各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3.继续坚持招收特长生制度,有计划地将特长学生集中到特色高中,发展学生特长,培养特殊人才,强化高中办学特色,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四平市实验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项目、人数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测试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四平市直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各县(市)高中特长生的招生认定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四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5.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2020年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总数的75%,并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政策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要将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由招生部门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市直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市区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数及其2017年招生计划数为测算基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铁东区、铁西区的招生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指标生资格,往届生、“籍在人不在”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分别在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向下降低120分。在此分值区间内,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校指标生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初中学校在降低相应分值后,仍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其余下指标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收回,再从未录取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6.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要加快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2021年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7.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达到统招线的按照统招生录取,未达到统招线的参加特长生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指标生录取。特长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加试成绩(满分100分,实得分数按70%计入综合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630分,实得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后,按30%计入综合成绩)构成,换算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市直公办高中分五个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二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第三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指标生;第四批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五批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
9.本着尊重考生意愿,体现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比第二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降低30分录取。报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可兼报郭家店高级中学。报考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的考生不可兼报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和郭家店高级中学。
10.统招生、指标生录取时,如最低分数出现并列,同时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和全体考生成绩统计情况拟定录取分数线,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11.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精神,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在遵守本规定各项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单独录取。
12.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信息在网上形成以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所报志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不受理考生更改志愿的申请,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填好报考志愿。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吉林师大分院招生工作
1.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吉林师大分院的招生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保持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精神,落实吉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的要求。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职普比不低于 4:6 的比例调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两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健全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统一平台”的要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学籍注册、教育教学管理等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分别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
4.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具体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执行。
5.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未完成的“3 2”(“3 3”)招生计划可由招生部门组织征集志愿。凡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征集志愿。
6.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
7.报考吉林师大分院等学校的往届生,须于6月15日—26日到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取得考号和考试成绩等数据后,方可参加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
(四)奖励政策
1.按照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四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驻平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一般高中,优待两个分数段(20分),报考重点高中,优待一个分数段(10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由拟入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高中就读,不占就读学校的招生计划。
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
2.按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荣记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子女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其它奖励政策按照吉教基〔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精神加1分;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升学中的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4.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5.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者,取最高值项。2021年起,我市将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五)严格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营造各学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和秩序,不准自行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以及违规招生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招生秩序混乱的地方和学校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加强学籍与考籍管理
1.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按照当地中考政策录取的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任何学校招收的新生必须参加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对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者,各级招生部门一律不予录取。对于任何学校招收的、未经我市各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新生,以及已被我市各级招生部门录取到各普通高中,却被其他任何学校招收的新生,不予建立学籍和考籍。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因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建立学籍、考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各普通高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等规定,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建籍、审核,实行有效监管。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吉林师大分院招生工作。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各初中学校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招生考试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报名数据汇总、对考生报名资格的抽查、考试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统计、录取、考试信息发布以及荣记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子女资格审核、各类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负责普通高中新生考籍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文件汇总起草、指标生名额计算、军人子女及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资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建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建籍等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拟定市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的招生范围;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制定市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方案及具体的测试工作;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市直高中收费管理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教育安全稳定科负责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的信访协调工作;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负责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报道及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各初中学校负责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普通高中招生和建立学籍、考籍等相关政策,知晓率要达到100%,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回收存档,确保不落一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确保考试安全。要高度重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准备、有应急措施,确保考场和考生安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过程、试卷、档案材料等保密工作,加大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6月30日前,各县(市)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排查情况报告于7月3日前报至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做好宣传解释。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实行阳光招生、阳光考试,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肃执纪问责。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要组织逐校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未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即开展招生或超计划招生等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的学校,一经查实,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并追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当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未尽事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