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4号)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吉林师大分院招生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目的意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科目分值
1.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650分,共计8个科目。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外语加试听力,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文件(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2.地理、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在初中二年级进行,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两科合卷形式,地理、生物各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具体的考试命题、制卷、实施考试、阅卷、下发成绩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笔试及听力测试)工作按全省统一时间进行(见附件)。5月10日至21日,各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证书发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相关要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费用标准、考试阅卷、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吉教基〔2021〕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方可报名。
2.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且符合“籍随人走、人籍相符”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和本人家庭户籍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3.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郭家店镇、十家堡镇、孟家岭镇划转过渡期间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三镇初中毕业生享受四平市区中考招生政策”。
4.按照吉教基〔2021〕8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 2(3 3)”、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21年相关招生文件执行。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 2(3 3)”,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要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6的比例调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两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防止普通高中学校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市)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属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省教育厅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实施监管。
2.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坚决禁止无计划招生。
3.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2021年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总数的75%。市直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市区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数及其2018年招生计划数为测算基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铁东区、铁西区的招生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指标生资格,往届生、“籍在人不在”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分别在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向下降低120分。在此分值区间内,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校指标生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初中学校在降低相应分值后,仍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其余下指标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收回,再从未录取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规范自主招生管理。按照四政办发〔2018〕94号文件规定,将特长生统一纳入自主招生之中,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工作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实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四平市实验中学实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实行艺术类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招生项目、人数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报名、测试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四平市直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各县(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在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提前批次当中录取。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加试成绩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换算后构成,换算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未能录取,可参加所报考学校以下各批次的录取。如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其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不调剂到其他录取批次的计划当中。
6.普通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第二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指标生;第三批录取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四批录取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指标生;第五批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六批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
7.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比在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降低30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考生,比在第二或在第三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考生降低30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或四平市实验中学的考生(二者不得兼报),还可在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在第三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考生亦可在第二志愿直接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还可在第二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
8.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具体事宜按照《关于2021年四平市中考艺体类自主招生考生报名中运用“一参考”的通知》(四教通字〔2021〕17号)组织实施。
9.普通高中录取。市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和全体考生成绩统计情况拟定录取分数线,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如最低分数出现并列,同时录取。
10.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11.加强志愿填报管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信息在网上形成以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所报志愿。招生部门不受理考生更改志愿的申请,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填好报考志愿。
1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吉林师范大学分院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吉林师范大学分院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高中阶段招生和录取平台上统一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 2(3 3)”,应具备吉林省内学籍、户籍,于5月10日至5月21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报名,并与应届初中毕业生一样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样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和录取平台统一录取。
2.录取批次。2021年职业院校(含技工类学校)、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在普通高中录取前录取。提前批次录取的专业包括:高职学校的“五年一贯制”专业,各县(市)职教中心的“中高职3 2(3 3)”衔接专业。
第一批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之后进行。第一批录取的专业包括:吉林师范大学分院的“五年一贯制”专业,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吉林省四平卫生学校的“中高职3 2(3 3)”衔接专业。
第二批录取的专业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其他学校所办的中职专业。
3.征集志愿。在职业院校第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 2(3 3)”衔接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部门组织征集志愿,凡参加考试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与。在第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其他学校所办的中职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部门组织征集志愿,凡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与。
4.注册入学。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要求,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奖励政策
从2021年开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中关于中考录取的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4.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9.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0.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11.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1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3.作为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5.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市直高级中等学校、吉林师大分院招生工作。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各初中学校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文件汇总起草、指标生名额计算、军人子女及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资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建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建籍等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拟定市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的招生范围;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市直高中收费管理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教育安全稳定科负责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的信访协调及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负责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报道。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招生考试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报名数据汇总、对考生报名资格的抽查、考试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统计、录取、考试信息发布以及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各类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负责普通高中新生考籍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制定市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自主招生测试方案及具体的测试工作,体育与健康的测试及赋分工作;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全市各初中学校负责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普通高中招生及建立学籍、考籍等相关政策,知晓率要达到100%,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回收存档,确保不落一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考务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5月21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排查情况报告于5月26日前报至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
(三)规范考前教学秩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本地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禁止提前结束课程,禁止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完善学生档案管理。为确保初中教学秩序的稳定规范,省教育厅将通过教学质量督导评估、随机抽查、直接组织抽考抽测等措施加强对初中教学的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教学秩序监控工作。
(四)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各县(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扶助工作,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五)强化学籍与考籍管理
1.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按照当地中考政策录取的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对于任何学校招收的、未经我市各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新生,以及已被我市各级招生部门录取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却被其他任何学校招收的新生,不予建立学籍和考籍。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因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建立学籍、考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建籍、审核,实行有效监管。被录取的新生学籍按现行管理体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分别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中职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
(六)严肃执纪问责。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要逐校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未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即开展招生或超计划招生等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的学校,一经查实,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并追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当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加强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和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中考改革宣传专班,同时深入到每所初中学校进行政策宣讲,使学生及家长了解有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县(市)可参照成立中考改革宣传专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未尽事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2021〕9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4号)执行。
附件: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日程表
四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日程表
学科、日期及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7日 (星期日) |
语 文 朝鲜语文 (8:30—10:30) |
物理、化学合卷 (2:00—3:40) |
6月28日 (星期一) |
数 学 (8:30—10:3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合卷 (2:00—3:40) |
6月29日 (星期二) |
外 语 (8:30—10:30) |
汉语 蒙古语文(蒙授) 蒙古语文(加授) (2:00—4:00) |
说明:初二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合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