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教育局-威尼斯2299

         
                    

省直

县(区)

威尼斯2299-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政务信息>>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四平市教育重点工作督导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教育局   2022-11-16 15:53:00   来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加大教育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会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吉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结合四平市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问责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县级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的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包括:将“双减”、中小学“学生餐”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巩固成果、平稳推动,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落地见效。县()区党委政府要树立科学政绩观,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在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 

  3.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县域内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有推进推进措施。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管理责任体系、质量标准体系、专业团队体系健全;稳妥推进中考改革、新高考综合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采取严禁招收借读生、规范转学行为等措施,完成消除全市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任务。 

  4.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县域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本地整体教育质量水平逐年提高。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坚持中小学属地招生、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查处教育乱收费及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成效明显。2022年底,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5.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各地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及时足额拨付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建立执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不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或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学校层面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建进校园”系列活动。党组织各项制度坚持经常,在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中达到合格标准。 

  2.有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吉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措施清单和负面清单和十个“不得”、一个“严禁”等事项清理,确保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在各类学校有效推进。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3.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四平市推进幼儿园去“小学化”倾向、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工作方案》(四教通字〔20225号)。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2022年秋季学期,所有小学均坚持“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行为规范。推进中小学校“光明行动”,实施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4.加强对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政策、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依法落实本地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制定公开师德违规处罚制度,建立师德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学校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投诉电话、建立师德申诉与举报平台,及时、依法处理师德违规行为。 

  6.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推进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二、问责主体 

  市级及以下教督委负责问责并监督;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会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落实问责职责;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工作。 

  三、适用对象 

  1.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市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督导委各成员单位组成。 

  组 长:王昊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捷轩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党组书记 

          王晓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冯  彤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吕  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聪权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 

          王  宁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卫  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晓光 市应急局副局长 

          吕长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葛亚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调研员 

          于  红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徐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玉和 市民政局副局长 

          耿忠立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牛雪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陶晋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 

  周 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崔英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娟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陈孝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候文田 市文广局副局长 

          何立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监督问责决定的实施,对问责对象进行回访、复查,监督、指导问题整改。研究决策问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问责考核办公室(以下称问责办),办公室主任由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波兼任。 

  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制订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问责事项;负责发起问责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问责方式 

  1.对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视情形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或合并使用。 

  2.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视情形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或合并使用。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形予以警告、退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3.对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学校的相关责任人,视情形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方式;或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公职人员移交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将其他人员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对其他教育机构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视情形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或合并使用。如存在违法行为,则提请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对有关人员禁止从业,并纳入诚信记录。 

  5.对督学、督导专家、教育督导机构,视情形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组织处理、处分等方式,或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公职人员移交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将其他人员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六、问责程序 

  (一)成立调查认定工作组。教育督导工作完成后60天内,督导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认定工作组,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认定,撰写事实材料,决定是否启动问责,填写《职责履行问责表》(附件1) 

  ()书面告知。对启动问责的,工作组就认定事实和问责意见书面告知问责对象听取问责对象的陈述申辩 

  ()审定决定。工作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问责意见,须征求本级督导委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审定后向被问责对象印发问责决定。 

  ()复核并反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问责对象决定不服申请复核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反馈提出复核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诉处理对复核决定不服15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的,督导委办公室自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反馈提出申诉的单位或个人。 

  ()其他问责情形。对于组织处理、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需要其他部门实施的问责,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沟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或作出其他处理。 

  (八)实施问责。问责决定一旦实施,根据问责情形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公开。情形严重或整改不力者,应通过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等载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七、结果运用 

  ()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被督导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整改情况通报至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对被督导问责相关负责人书面约谈记录报送其所在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被督导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对于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限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地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处理。 

  ()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从业禁止处罚,并纳入其诚信记录。 

  ()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组织处理等。 

       附件:1.职责履行问责表

             2.教育重点任务问责汇总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