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1.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2.确保如期移交配套幼儿园。
3.规范使用配套幼儿园。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件、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摸底排查所发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科学、周详、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三)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区)级为主的原则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科学确定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健全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长由负责常务工作的政府负责人担任,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对学前教育发展和监管的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不断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检查、联审联管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3.加强监督评估。市政府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效纠正错误认识,妥善化解矛盾,防止误读和炒作,坚决依法打击造谣生事、无理取闹等行为。